索 引 號: | 113717230044875813/2022-06143 | 分 類: | 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07 月 18 日 |
標 題: | 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成武縣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0 年 07 月 18 日 |
文 號: | 成政辦發〔2020〕4號 | ||
內容概述: | 為規范和加強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確保建設工程按照... | 效力狀態: | 失效 |
統一登記號: | CWDR-2020-0020003 | ||
有效期說明: | 到期失效 |
- 索 引 號:113717230044875813/2022-06143
- 分 類: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 年 07 月 18 日
- 標 題: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成武縣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0 年 07 月 18 日
- 文 號:成政辦發〔2020〕4號
- 內容概述:為規范和加強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確保建設工程按照批準的規劃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菏澤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規劃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 效力狀態:失效
- 統一登記號:CWDR-2020-0020003
- 有效期說明:到期失效
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成武縣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建設、開發單位:
《成武縣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8日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確保建設工程按照批準的規劃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菏澤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規劃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成武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各類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規劃批后管理,是指建設工程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對規劃公示、規劃驗線、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核實等環節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活動。
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的內容:
(一)監督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公示情況;
(二)對批準的建設工程進行規劃驗線;
(三)對批準的建設工程主體建筑及配套設施等建設環節進行跟蹤管理;
(四)對批準的建設工程竣工后的規劃核實;
(五)對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建設,并接受規劃管理。任何建設單位無權擅自變更規劃批準的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提出申請。
第五條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在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同時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告知書,并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電子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復印件分別推送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一套,用于規劃批后管理。
第六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完成施工場地的清理、平整、包括按規劃要求應當拆除的原有建(構)筑物;并按要求將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公示,公示牌設立于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接受社會監督,竣工規劃核實合格后方可拆除。
公示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單位、建設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地點;
(二)批準的建筑物使用性質、建設規模、建筑層數、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主要技術指標;
(三)后退用地邊界、道路紅線數據;
(四)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建設工程的單體效果圖;
(五)其他需要進行公示的內容。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放線完成后、基礎施工前(基槽開挖后,基礎混凝土澆筑前)和基礎施工至一層地面(±0.000)三個階段,建設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持申請書、放線成果記錄表、審查合格含總平面圖的建筑施工圖紙一套(第一階段提供),分別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驗線。
建設工程驗線的主要內容:
(一)建筑工程
1、后退規劃道路紅線和地界線等的距離;
2、與相鄰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的距離;
3、建筑物平面位置、形狀和尺寸是否與規劃審批的總平面圖、首層建筑平面圖相一致;
4、其他相關內容。
(二)管線工程
1、管線中心線位置;
2、管線尺寸、管材及電纜孔數;
3、埋設深度及架空線架空高度;
4、其他相關內容。
(三)道路工程
1、道路中心線位置;
2、橫斷面布置;
3、路面標高;
4、其他相關內容。
建設工程在施工至一層地面(±0.000)階段經驗線合格后,建設單位持驗線合格意見和其它資料,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驗線確認書,取得建設工程驗線確認書后方可繼續施工;不合格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建設單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建設單位應當在違法建設改正或者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處理終結后,重新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驗線。
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工程進度對基礎以上部位的施工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及時告知建設單位按照規劃許可內容進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處理。
第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住建、城管、供電、教體、民政、房管、消防、氣象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對下列需配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項目實施跟蹤管理:
市政公用設施(供水、排水、燃氣、供熱、供電等各種管線與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中小學、幼兒園、養老服務設施、環衛、物管用房等)、安全設施(消防、防雷、抗震等)及道路、綠化等。
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實施跟蹤管理時,應及時處理不符合國家、省有關行業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建設行為。
職能部門在實施跟蹤管理時,應及時處理不符合國家、省有關行業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建設行為。
第十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線確認書和建設工程竣工勘驗測繪報告等資料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對符合規劃批準內容要求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及時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認可文件;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要求整改完畢后,重新申請竣工規劃核實。
獨立建設的地下工程或者敷設地下管線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線確認書和建設工程竣工勘驗測繪報告等資料,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的主要內容: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是否按批準的施工圖全部竣工;
2、規劃要求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是否均已拆除或者保留;
3、建筑位置、用地范圍、退線距離、建筑間距、功能布局、出入口設置等總平面布局;
4、建筑面積、層數、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停車泊位等技術指標;
5、建筑造型、色彩、外裝修材料等;
6、需要配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7、其他應當核實的內容。
(二)管線工程
1、管線走徑及中心線位置;
2、管線尺寸、材質及電纜孔數;
3、埋設深度及架空線高度;
4、其他應當核實的內容。
(三)道路工程
1、道路走徑及中心線位置;
2、橫斷面布置;
3、道路標高;
4、其他應當核實的內容。
建設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者未通過規劃核實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行為實施行政處罰??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后的管理,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實施的違法建設行為及時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 對在批后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規劃技術服務單位、勘察測繪單位等,有義務做好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并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一經查實提供虛假資料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律不予受理申請事項;涉嫌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0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